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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14文章来源:理工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专业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理工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学科主任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3~5人,秘书一人。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每届委员会任期四年。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2.负责学院教学文件的建设,对上级各类教学文件的落实提出方案,对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包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教学质量监控等重要管理制度。

3.研究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和专业发展方向,审议专业设置与结构的合理布局。对学院 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选用教材等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出相应评价,提出改进、优化意见。研究、审议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与评估、实验室开放与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

4.审议学院教学改革规划,并对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5.对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类重大评比或选举的组织、投票和表决工作。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 本条例由理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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