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保证教学质量,特建立此试讲制度。
1.试讲制度适用于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
2.青年教师在备好所讲授课程全部内容后可向学院、学科提出试讲申请,填写《理工学院新开课、开新课试讲申请表》,并提交教案和讲稿。
3.学科首先要对试讲教师的教案、讲稿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
4.试讲工作由学科负责。学科应组织五名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小组。试讲时,可邀请专业有关老师参加,并应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
5.试讲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对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并将试讲情况报至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签署意见,经由院长批准后,方可上岗。
6.第一次试讲不通过时,第二次试讲一般应于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是不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安排新的试讲。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
附:理工学院新开课、开新课试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