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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教师调课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4文章来源:理工学院 浏览次数:

学校启用 教务管理系统中调课、 停课等功能模块后,调课手续发生变更,为严格我院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 教学正常运行,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排课、调停课等工作规定》(校教字〔2007〕49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表排定后须保持稳定,教师、学生均应严格按课程表安排执行,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调课。

二、在教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如外出协助工作、参加会议、进修学习、生病等确需要调课时,办理程序如下:

1.教师写申请调课报告,阐明调课理由,学科主任审核签字;

2.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执行调课任务,并上传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审批后,生成《调课申请表》,打印;

5.申请调课教师负责填写《调课申请表》,完成所有项目后,一栏交教务处备案,一栏交学院存档。

三、未按程序调课均属擅自调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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