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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关于落实《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

发布时间:2017-12-12文章来源:理工学院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 我校《本科教学三级听课制度暂行规定》(校教字〔2007〕43号),现制定我院具体实施细则。

一、听课人员及相关事宜

1.学院领导、教学秘书

学院领导教学秘书听课的目的是为全面系统地掌握 教学动态,直接具体地检查、督促、控制、指导 教学,了解师生的教学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 教学经验,为教育研究,教育改革取得第一手资料。

听课范围:

(1)对本院每学期新教师的 试讲、老教师上新课各听课1~2次。

(2)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得少于四次,且必须对本院各学科所有主讲教师的讲课各听1~2次。

(3)对为本院各专业讲课的其他外聘教师,可根据 实际情况,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

(4)参加本院或全校组织的教学检查评比和观摩教学听课。

(5)每学期除重点评估教师讲课水平外,也要适当对 讲座课、讨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程等进行听课,以全面了解各教学班级学生课堂学习状况。

听课要求:

每次听> 课均详细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卡》,分析评分,写出评语。每学期分别于期中、期末两次将对听课情况的分析综述报告(结合其他教学调查途径获得的信息)交由教学秘书存档,并及时反馈听课信息。一般情况下,听课评语和建议应及时转告学科主任,由其直接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学院领导对本院主讲教师的听课评议意见作为评选教学单项奖、优秀教师及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新教师试讲、老教师上新课计划应由有关学科提前上报学院教学秘书,呈报分管院领导。

2.学科主任、教师

学科主任听课目的:为掌握教师的实际业务状况,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检查教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培养教师,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

教师之间听课目的:促进相互激励,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教师对临近学科的听课既可扩展知识视野,又能优化课程内容,加强学科间教学的有机联系,提高课程整体教学效果,同时教师的听课评议更能大大增加教学评估的权威性。

听课范围:

(1)每学期学科主任必须对本学科每位教师的讲课分期听3~4次(包括每个教学环节)。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评比课、观摩教学听课和本学科新进教师试讲。学科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六次。

(2)学科主任和全院教师要参加本学科每一位新教师上课和老教师上新课的听课(包括研究生),讲稿须经学科主任审阅。学科主任、主讲教师要随时听新教师的培养性讲课。全体教师要参加本学科的教学检查评比听课和学科组织的观摩教学听课。

(3)助教须听本门课程授课总学时的统一格式;主讲教师要听助讲教师讲课的统一格式。

(4)每学期听课次数:教授不少于六次;副教授及以下人员不少于十次。

(5)每学期无教学等其他任务的教师要听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授课不少于36学时,并且做好笔记备查。

(6)主、辅带实验、带见习教师必须随堂听与本教学内容有关的讲课。

听课要求:

学科主任、主讲教师和讲师级以上的教师,每次听课填写《同行教师评价表》,分析评分,给定书面评语或写出听课体会、教学研究报告。学科主任除随时将听课、评议意见汇总转告教师外,学期末应将本学科教师听课填写的《同行教师评价表》和分析综述报告上报学院教学秘书,呈报分管教学院长。教师无学科主任、讲师级以上教师听课评议不得参加教学单项奖和优秀教师评定,对完不成上述听课规定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单项奖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注意事项

1.各级各类听课务必保证完成规定量的听课任务,以使听课评估具有统计学的意义。

2.听课评价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不送人情。

3.听课不事先通知教师。

4.教学日历的制定务必严格准确,如有更动须提早通知学院和教务科。

5.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并以此为依据。

6.听课评议要同其它教学调查方法相结合,避免片面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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