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部门文件
校教字〔2017〕36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考试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四条 凡已注册的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取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考试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处长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规定、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1、学校期末考试部署工作会议。由教务处组织召集,结合本科教学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监考人员会。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召集,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3、学生动员会。由各学生所在单位组织召集,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七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考试日程一般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由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确定考核时间,但因规模较大无法自行安排时间、地点的考查课程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以便协调考查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考场安排
1、按照以自然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2、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3、各类考试中,监考老师务必检查考场内有否占座现象。若有发现但未实施作弊行为的,应立刻将学生调离该座位;若已经或正在作弊的,应终止学生考试,并按作弊处理。一旦发现与本课程考试(考查)相关的占座行为,应立即向本学院报告有关情况。学院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务处,以便处理。
第九条 监考
1、各类考试都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考。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3名(主监考1人),由开课学院派出。一般不得安排教师在其任教班级监考。
2、各类考试中,监考老师均要认真负责,切实加强监考工作,并做好考生座次安排,杜绝考试占座及由此引起的作弊现象。监考老师要提前15分钟入场,排定学生座次。可参照以下方法,随机选定一种安排座次,并将座次安排方式书写于黑板上。
①按照班级学生学号逆序排座;
②单、双学号分列随机排座(单学号一列、双学号一列);
③男女生分列随机排座(男生一列、女生一列);
④监考教师抽选学生,随机坐定;
⑤按行政班内小组组别随机排座;
⑥监考老师认为更合理的其他排座方式。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
4、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认真核对考生与所带证件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5、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或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巡视
1、考试期间,组织考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分校、院两级。
2、校巡视组成员由校、部门领导组成,一般3到4人,负责全校的考试检查工作。巡视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汇总情况,填写巡视表。教务处负责校巡视组的巡视安排,并定期以《期末考试考风信息快报》的形式,将考试情况通报全校。
3、各教学单位每天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和监考人员的考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试卷管理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应对试卷规范管理。
1、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经命题教师校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试卷。
2、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3、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应交各教研室登记封存,存期一般为学生毕业后1年。
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考、技能操作等。
学校积极推行机考改革,逐步提高机考软硬件建设,改善机考环境,提升考试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学校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工作,以促进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十三条 考试命题
1、各学科、教研室要根据本学科课程特点,制定本学科课程的命题标准,有国家考试标准的参照国家考试标准制定。每次命题时,应按要求填制命题设计表,并严格按照命题设计表进行命题。如个别学科、教研室有特殊要求,可提出适合本学科课程的命题设计表,报教务处批准后使用。
2、命题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教材为基础,适当增加授课过程中讲授的新内容。应注重减少对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大对综合性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学校积极引导开放性试题的研究与开发,增加开放性的题目。
3、试卷的难易程度和题量多少要适度。应对考试内容、题型、题量、能力层次、难易程度等进行总体设计。试题覆盖面要有一定的广度,不出偏题、怪题。一般基础理论知识的内容不超过70%,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内容不少于30%。一般要求命题难度易、中、难的比例分别为15%、70%、15%。题量一般按照120分钟确定。应保证所命试题有较高的效度、信度,有适宜的难度、区分度。
4、试题类型原则上由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填空题、是非判断题、名词解释、配伍题等题型;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题型。题型应注重与国家有关考试题型相吻合,如与执业制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试题类型相吻合。医药类专业填空题应采取A 型、B 型、D 型、X 型,与执业资格考试试题类型相吻合。
5、试题文字叙述必须准确、简练、通畅,不能模棱两可,特别是与选择有关的一些限制性或修饰性词汇,应明确、具体。每份试卷的各个题目要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启发、暗示。试题标准答案要求科学、明确,评分标准要准确、合理。
6、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雷同题量不得超过10%,与前三年的雷同题量不得超过20%。
7、同一学期,在各专业开设的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以教研室主任为核心组成2-3人的命题小组,进行统一命题。
8、试题命制应使用学校规定的试题模板,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试题审核与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题库建设
题库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之一。各课程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题库建设。并利用学校各种网络教学平台(如考易系统、在线学堂等)为学生提供日常学习检测或各类考试、考查服务。
学校应加强专项题库的建设,如各类执业资格考试题库、临床技能考试题库、各类大赛的题库建设,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
第五章 评卷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考试课程(包括实验课和毕业论文等)均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不低于30%。平时成绩评分应科学、合理、准确,原始材料应进入课程考试档案。各门课程的总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不超过10%。
第十六条 教师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1、评卷开始前,全体评卷教师须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认真学习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取得统一意见基础上,试评一定数量的试卷,再根据试评情况定出评分细则,评出标准卷。然后正式转入评卷阶段。
2、评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避免错评、漏评现象发生。
3、评卷一律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
4、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所得分,不记所扣分。每题得分,记在题前成绩栏内,同时记入卷首成绩栏,试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小题序号前。分若干要点给分的试题,得分可记在要点的前面。记分和各处签名必须签全名(盖印章)且清楚、准确、禁止涂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有关教师应加签全名。
5、试卷评完后,即应进行合分。合分应先将要点分合为小题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大题分与卷首相应题号栏内分数等校对无误后,再累计总分,并填入总分栏内。计算分数时,对每大题和小题中的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四舍五入,累计卷面总分时可以保留一位小数。
6、对已评试卷,教研室负责试卷的核查,各教学单位负责下辖教研室每学期的试卷核查工作,并需要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教务处代表学校对试卷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查。
第六章 成绩登记
第十七条 考试(查)试卷,经检查验收后,由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负责登分。
第十八条 期中、期末考试(查)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导出电子稿。补考成绩需登记在教务处印制考试成绩登记单上。无故缺考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其它形式成绩单记录的成绩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 学生考试(查)成绩单一份,学院盖章后交教务科保存。学院、教研室留存电子稿备查。各教学单位须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汇总所开设全部课程纸质成绩单,报教务处相关科室,同时报送本学期考试总结。留学生单独填写成绩单,由教研室直接报送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留学生管理科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毕业推荐表各班级完成初审后报送学院,学院审核盖章后送教务处学籍考务科,经学籍考务科核实后加盖红色印章,未盖学籍考务科印章的成绩一律无效。
第七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座次安排;将学生证(学生证丢失,携带身份证或借阅证参加考试者,需到所在学院开具《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证明》;若无身份证、借阅证,则须在《考试证明》上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学院公章)放在桌面,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提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二十三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第二十四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校医院证明),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查)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后生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第八章 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下列行为视为违反考场纪律(简称违纪,下同):
1、无故旷考。
2、擅自将试卷带离考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警告后,考生间仍交头接耳说话、左顾右盼。
5、让他人窥视抄袭自己的试卷。
6、参与传递小抄、试卷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作业等。
7、在体育、实验课考试中弄虚作假。
对有上述第1-4项违纪行为之一的考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有上述第5-7项违纪行为的考生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次违纪或记过处分的考生经教育仍不深刻反省改正,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视为作弊:
1、考生桌内、身边放有小抄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作业等。
2、桌面上、试卷下、考生手中放有或正在抄录各种小抄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作业等,或身体上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窥视抄袭他人试卷。
4、偷换试卷。
5、借故离开考场与他人交谈或看有关资料。
6、替别人答卷、考试或请人替考。
7、用电子字(词)典或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8、以其他各种方式作弊且行为严重者。
对有上述1-5项作弊行为的考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第6-8项之一的考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者,按本条规定之第8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纪、作弊情节清楚、事实确凿而拒不承认、拒绝在《考场记录》上签字或有违纪、作弊行为而又不服从批评教育,无理纠缠监考人员,拒不退出考场干扰影响考场秩序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二十九条 曾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三十条 上述考试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和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考试、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毕业实习前的综合性基础理论考试以及其他全国、山东省及由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三十一条 毕业考试(如临床技能考核;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中发生违纪、作弊、弄虚作假者一律做结业处理,以后不得参加补考;结业生回校重修时发生违纪、作弊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以后不得参加补考。
第三十二条 违纪作弊处分程序:
1、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3、教务处收到违纪作弊物证后即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并立即将违纪作弊情节进行公开通报。
4、学院在核实认定违纪、作弊事实和情节后,7天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的,需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章 补考管理
第三十三条 课程成绩等于或高于40分、不足60分者,或因病因事经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均须参加该门课程补考。课程成绩低于40分者,不再安排补考,需参加课程重修。学生须在出现不合格课程学期的下一学期参加补考。补考仍未合格者、或者错过补考机会者,须参加课程重修,补考不得申请缓考。每生每课程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律不收取费用。课程重修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要求收取费用。课程不及格人数在30人以上的,学校统一安排教学班重修,不足30人的,需插班学习。
第三十四条 补考考试考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6-8周进行。补考所用试卷为期末考试所用试卷中的备用卷(未使用的A卷或B卷)。
补考监考、批阅补考试卷单独计算工作量。补考监考每人每场次按3个标准学时计;批阅试卷每15份计0.5个标准学时。由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核算。
第三十五条 补考学生成绩合格后,按60分计入成绩单“补考”成绩栏;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由任课教师计入成绩单。由于教学资源的有限性,每生每课程重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三十六条 对应届毕业生不再单独组织“毕业前补考”,统一安排在毕业当年的上半年补考周(第6周)进行。
第三十七条 对因课程不合格的往届结业生不安排补考,需重修,一般为插班学习,重修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起在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所发文件有关考试工作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场纪律
2.山东中医药大学监考守则
3.山东中医药大学巡视人员职责
教务处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照“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适度间隔,行列整齐” 的要求就座,携带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入场,放在考桌上便于监考人员检查的位置,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能接触的指定地点。考试开始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放在课桌内、座位旁、身边衣物内及洗手间等,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必须保持地面清洁无纸张。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对少页、多页、卷面模糊不清等问题应立即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的要求。装订成册的试卷(草稿纸)不得随意拆散。每份草稿纸上都应写下专业、年级、班级及本人姓名。不得自备草稿纸。
监考人员统一说明答卷要求、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并更正试卷中的错误。必要时将试卷错误更正抄在黑板上,并宣读一次。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相互间不得再进行语言及其它任何方式的交流,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论处。整个考试过程中,试卷展开不得超过本人肩宽。有问题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个别解答。
七、考生不得在桌面上画写,否则按作弊论处。
八、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准中途停考。考试期间一般不准离开考场。如要上厕所,应取得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跟随前往,一个考场内不允许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上厕所。
十、保持考场安静,除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依次收取、清点核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应不断巡视考场,对于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苗头,必须立即警告;对确已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考生,应当即查实情节,明确宣布其“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没收试卷,令其在《考场纪录》上对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事实情节签字认可后退出考场。并通知考生所在院(部)派人领回考生。
注:本《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
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管理,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维持考场秩序,执行考场纪律。须了解考试常识,熟悉和严格执行本守则、《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定》中关于“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部分内容。
二、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主监考1人),由教研室派出,人员不足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本教学单位申请另外安排人员协助监考。监考人员名单须在考试前三周报本教学单位认可备案,并上报教务科以便统一安排监考人员。一般不得安排教师在其任教班级监考。
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未经本教学单位及教务处许可不得自行更换代替。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关闭,禁止在考场内接打电话。监考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单人单桌就座,前后左右适度间隔,行列整齐。认真查验学生的学生证(学生丢失学生证,携带身份证或借阅证参加考试,需到所在学院开具《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证明》;若无身份证、借阅证,则须在《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证明》上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核准考生应考、实考人数,宣布考试时间,宣读《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场纪律》。
四、发试卷前,必须严格、彻底清理考场。桌面上除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远离考桌放置,考桌内外、左右邻桌内、附近地面、墙壁、考生身边无任何带文字的材料。清场后,监考人员必须对每一个考桌进行严格查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发放试卷。清场后,若在考生处发现与考试或试卷内容相关的其它材料,一律按作弊论处。
五、开考前5分钟核发试卷及草稿纸。由主监考统一说明答卷要求、注意事项,更正试卷中的错印等问题,由副监考为考生更换不合格试卷。
试卷均须装订成册,考生不得随意拆开。
考生拿到试卷后,相互间不允许再说话,有问题只能向监考人员提出。违者要视情节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六、监考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考场,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遇有特别情况、较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请示。讲台处必须始终有监考人员监视全考场,监考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发卷和收卷,不能同时回答考生提问,不能吸烟、谈笑、吃东西,不准读书看报,不准以任何形式提示、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准回答任何怎样答题的问题,不准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人员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进行监考,一般不许坐着监考。
学生要上厕所,应取得监考教师的同意,并由监考教师跟随前往。一个考场内不允许有两人及以上同时上厕所的情况。考生没有非常特殊情况不准许中途停止考试。
七、考场必须保持安静,除有关领导、巡视人员可以进入考场视察、巡视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非考试者进入考场。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时,应立即对其提出严厉警告;对确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当即明确宣布其“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没收其考卷(注明“违反考场纪律”、“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在考场外等候处理。当场将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事实情况,真实、简要地填入《考场纪录》,并由监考人员、考生签字认定。通知考生所在学院派人领回考生。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尽快将《考场记录》、作弊材料原件等报送教务科,并详细汇报有关情况。
九、准时开考,按时结束,不能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允许晚入考场的考生延迟交卷。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允许交卷出场。考生不交卷不许离开考场。擅自带试卷离开考场的,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让考生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暂不要离开座位。监考人员要依次收取、清点核对试卷,保证全部收回发出的试卷。试卷由主监考交给教研室专人保管。
十、监考人员应注意填写试卷袋上的有关内容。在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立即送交教务科。
十一、非本校主持进行的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守则执行。
附件3:
山东中医药大学巡视人员职责
1、检查监考人员和考生到位情况,协助协调和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检查考场秩序,纠正考场出现的各种不符合考试纪律要求的现象。尤其要重视对考试过程后半段的巡查。
3、如实记录各考场考试情况,对巡考中发现的违纪作弊现象,要协同监考人员查证和认定,要求监考人员及时在《考场记录》上记录并签名。
4、考试期间每天下午4:30,教务处汇总当天巡视情况,以便及时编发《期末考试考风信息快报》,对秩序良好的考场和监考人员给以表扬,对有问题的考场或违纪作弊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