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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2020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迟2020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有关学院(所):

受当前疫情影响,研究生返校返岗时间推迟,为给研究生更充足的论文准备时间,经研究决定,2020上半年申请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往年延期毕业者)提交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清样(导师签字同意打印的论文纸质稿)和论文电子稿截止时间,推迟至2019315;各学院(所)汇总后于2019316交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将于319日前进行反馈。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025


附件2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抄袭、伪造、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检测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一、检测范围

凡欲申请论文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及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二、组织实施

由研究生处负责论文的具体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不含30%)的,可以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30%(含30%)的,将在学校网站予以曝光。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60%之间(含30%,不含6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小于30%(不含30%)者,可以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二次检测结果在30%60%之间(含30%,不含60%)的,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鉴定情况表》,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60%(含60%)的,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本办法自2016届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总结性成果,集中反映了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因此研究生学位论文成为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

高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关键步骤。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和答辩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2.博士生初步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撰写出学位论文初稿,

经导师审阅后,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并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导师同意签名后,交所属学院(所)备案。

3.各学院(所)应对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生的培养情况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其课程成绩、中期考核、发表论文及其他科研训练的完成情况;开题报告完成后的科研工作是否达到要求等。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预答辩应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及预答辩专家组成员由博士生所在学科专业确定,并提前3天公告。博士生应在预答辩前7天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达预答辩专家。预答辩时间每人应不少于1小时。

5.预答辩专家组,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含本学科点负

责人),其中至少有1-2名博士生导师,另配秘书1名。申请人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6.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博士

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7.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作出预答辩的评议结果,结果分为

三个等级,A级:预答辩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议、评阅和答辩阶段;B级: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正。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议、评阅和答辩申请;C级: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2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

8.本实施办法自20083月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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